福建省林业厅12月10日下午,福建省林业厅黄建兴厅长主持召开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保障全省集体林权改革成果的具体林权发证工作会议。福建省法院林业庭及时贯彻会议精神,12月11日下午,与省林业厅发证中心同志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座谈,祝昌霖庭长、杨长职主任等同志参加了座谈。
省法院林业庭从林业审判视角,对如何保障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服务和保障全省集体林权改革,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一、对联户经营发证工作,要重在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要明晰联户经营共有权利人内部的权益分配问题,二是要解决联户经营的联合体对外承担权利和义务的问题,妥善处理好上述这两个问题将避免和预防林事纠纷的产生。二、对联户林权证登记,要在“权利人”栏中登记为“××等××户或人”,不能只登记为一个人,对共有权利人的名字和权益分额要在“注记”栏中逐一明晰,不够写的,可附附件在林权证中。三、对共有林权证明书,要体现该证明书是根据联户经营共有权利人权益分配协议书制作的,林权证持证人是经全体共有权利人授权而签发该证明书的。
四、建议林权登记机构要完善备案等程序,保存有“林地或林木承包合同”、“联户经营合同”、“联户经营共有权利人权益分配协议书”、“共有权利人授权书”等材料,以防林事纠纷时证据不足而陷入被动局面。五、建议林业主管部门设计科学、全面、易懂、合法的各种涉林登记有关的合同书、协议书等相关范本,把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保障全省集体林权改革成果的内容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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